湖北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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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制度: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以参加每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评定。学校奖学金按照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奖励,奖励面不低于在校生的30%。

第十六条 学校开设了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其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可向指定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学校还多方吸引社会资助,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开辟了10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每学年按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与划拨的资金对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