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报考文史和理工类专业考生,依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参加我院艺术类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高考最低控制线后,按我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有慢性病或澳抗呈阳性者慎重填报。
4、特殊教育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该专业主要是培养特殊教育学校师资。
5、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6、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均按投档分数为准。
7、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