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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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七、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八、录取批次:除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河北省为第一批次录取外,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为第二批次录取。

  九、录取原则:1.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