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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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按行业及专业教学的外语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英语、日语、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等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只招男生的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控制在一本线上招生,信息类、电子类、机械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类专业对数学基础要求较高,请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报考大连海事大学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要求的相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航海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弱)者;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轮机管理)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海事管理专业(属非航海类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在5.0以上;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要求男身高在1.72—1.82米,女1.65—1.72米,五官端正,无明显疤痕,无口吃,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能适应邮轮游艇工作环境。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中,在辽宁省,投档比例确定为102%,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全部录取;其他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全部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大连海事大学在各省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第十七条 大连海事大学在北京市生源充足的条件下接收非航海类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各专业在北京市招生计划各为1:1。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原则上应高于我校非航海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40分以上,同时降低20分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对于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予以承认,只接收投档分数达到当地一本分数线的考生。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