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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第五条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奖学金
① 航海类专业奖学金奖励面为22%。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按学生人数的2%、5%、15%评定。
② 其他专业(除航海类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奖学金奖励面为18%。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按学生人数的1%、2%、15%评定。
③ 学校航海奖学金。从学校评选的三好学生标兵中推荐产生,此项奖学金视学校对外学术交流需要进行评定,每学年每人10000元。
④ 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1200元/人,特等奖1500元/人,按航海类专业在校生人数的1/300计算评选人数。
⑤ 在校表现好,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60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① 在校表现好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缓交学杂费。
③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资助性酬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④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