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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1)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情况如下:
特等奖学金每年2500元,占同年级人数3%;一等奖学金每年1800元,占同年级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年1200元,占同年级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年500元,占同年级人数的20%。
(2)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获得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
(a)高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
(b)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单学科竞赛一等奖;
(c)获地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国防奖学金:应届高中毕业生被招收或在校大一学生被选拔为长春理工大学国防生的,每年享受5000元国防奖学金。
(1)实行贷学金制度,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无息贷款;一等贷学金每年1000元,占年级学生人数的5%;二等贷学金每年800元,占年级学生人数的10%;三等贷学金每年500元,占年级学生人数的20%;
(2)广泛建立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每年将学杂费的10%作为勤工助学基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800个左右,每月每个岗位发放工资80-200元。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全免或适当减免,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固定或临时补助。
(4)争取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特等奖学金每年2500元,占同年级人数3%;一等奖学金每年1800元,占同年级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年1200元,占同年级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年500元,占同年级人数的20%。
(2)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获得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
(a)高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
(b)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单学科竞赛一等奖;
(c)获地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国防奖学金:应届高中毕业生被招收或在校大一学生被选拔为长春理工大学国防生的,每年享受5000元国防奖学金。
(1)实行贷学金制度,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无息贷款;一等贷学金每年1000元,占年级学生人数的5%;二等贷学金每年800元,占年级学生人数的10%;三等贷学金每年500元,占年级学生人数的20%;
(2)广泛建立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每年将学杂费的10%作为勤工助学基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800个左右,每月每个岗位发放工资80-200元。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全免或适当减免,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固定或临时补助。
(4)争取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