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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对于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分投档考生,降低分数不超过20分,在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