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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0-2011学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     目的

为鼓励和吸引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报考我院,培养和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提高我校生源质量、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特设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0-2011学年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     评定办法

l  依据新生高考成绩(不计附加分)  

1、奖励对象:(第一院校志愿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入学报到的2011级新生。

2、评定办法:以生源所在省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为基准,综合评估考生高考成绩(不计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3、奖励人数及金额:广东省10名,广东省外招生省(区)各1名,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录取结果拟定名单,未报到缺额不递补)

 

l  依据新生高中阶段竞赛获奖情况

1、 一等奖:奖金10000元。获奖条件: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二等奖:奖金4000元。获奖条件: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赛区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省赛区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称号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说明:符合以上获奖条件者,需在入学报到时凭有关证书证明到招生办公室登记确认获奖资格,每人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奖励。

 

l  “南方新生”奖学金

1、评选目的:培养新生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新生的思想道德情操和集体荣誉感。

2、奖励对象2011级新生。

3、评定办法:在新生入学后的军事训练期间,由各系学生票选结果产生。

l  奖励人数及金额:按照250人评选1名的比例由各系推选,奖励金额1000/人。

 

三、     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南方新生”奖学金另行规定)

1、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新生档案、高考成绩、获奖证书证明等相关资料,按照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拟定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新生报到后、开学典礼前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报院长批准。

2、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学院经审核确定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送财务部,由财务部核拨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

3、凡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如无特殊情况,不能自动申请退学,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4、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