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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第九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承办,全校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 20% ,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 6000 元。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

  为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8000 元。 2010 年全校共有 295 人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5000 元。 2010 年全校共有 670 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 2010 年资助标准为 3000 元。全校共有 3126 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 、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 3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 2 万元(第 1 — 10 名)、 1.5 万元(第 11 — 20 名)和 1 万元(第 21 — 30 名)的奖励。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 80 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 5% 的新生,给予 2000 元奖励。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 30 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复参评此项奖励。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覆盖面为学生人数的 30% 。同时设立单项奖学金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补充,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科生。

  3 、校级奖学金

  目前,我校共设立了以“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为主的共 35 项校级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 800 多人,奖励总金额达 220 多万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还设立了数量众多的院(系)级奖学金。

  第三十八条 勤工助学

  学校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全校每年设立 1000 个左右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劳酬标准为每小时 8 元(每月不超过 50 小时)。

  第三十九条 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 2010 年,我校共拨出专款 2000 多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有效资助。

  许多社会团体、人士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 1100 多人,总额 370 多万元。

  第四十条 减免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