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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志愿填报。根据今年部分省份采取平行志愿的情况,招生计划安排有所不同。
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在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以外的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
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和普通专业一起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录取至少填报这两个专业志愿之一的考生,未填报这两个专业志愿之一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这两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