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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上海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1.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多元测评,择优录取。

  2.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本科第一批录取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

  3.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我校按105%提档。愿意调剂不退档。

  4.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的考生,选测科目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2分,选测科目A+A+的考生录取时在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

  5.我校在上海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艺术类专业(系科)考生报考指南》中“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的录取原则录取。报考上海市美术类本科的考生,市统考成绩不低于300分(含300分),建筑系除外。

  6.我校在外省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大学2010年外省市艺术类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执行。

  7.外语考试语种、单科成绩及口试要求详见《上海大学2010年上海市本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外省市考生外语口试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