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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九、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
3.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艺术设计、动画、录音艺术、工业设计(不含河北省)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在河北省招生的工业设计、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6.英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115分以上,法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110分以上,英语、法语专业均需口试合格。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7.河北科技大学唐山分院(高职专科)招生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