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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九、录取规则:

  艺术类: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生源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结合本人志愿,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1、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须参加各省统考或联考,甘肃播音主持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影视表演须取得二本以上院校的专业课成绩,录取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2、艺术类专业调档排序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按各省政策执行;陕西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主持与播音(空中乘务)英语单科成绩须在40分以上,其他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4、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5、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无分数级差限制。

  文史、理工类: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生源省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结合本人志愿,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1、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

  3、高考成绩按文史、理工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限制或加试。

  4、进档考生专业保证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选择。

  5、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无分数级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