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英语和法语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150分制),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法语(国际商务)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含欧盟经济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50分制);
2、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5、3、1、1、1)的方式确定专业(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所有艺术设计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具有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的考生;
3、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个人加分政策,不认可基于报考省外院校等原因而规定的降分投档政策;
4、艺术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排序,择优录取;
[(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中的“专业成绩”在重庆、四川、湖北、浙江等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省份为联考专业成绩,在其他本科专业招生省份则为校考专业成绩;专科专业为联考专业成绩。
(2)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平面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本科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3)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5)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以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不招色弱、色盲、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部分专业特别强调:
1、不招口吃、听力受限考生的专业:旅游管理、法学、保险、广播电视编导、英语和法语专业;
2、不招色弱生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广播电视编导、体育教育专业及艺术设计类各专业;
3、不招色盲生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有应用物理学等专业;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色盲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