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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二、三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3.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5.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旅游管理、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cm以上;铁道通信信号、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电气化铁道技术、高速动车组驾驶专业要求视力良好,无色盲及色弱。
6.报考我院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8.2011年我院高速铁路工程及维护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动车组驾驶专业只招男生;助产专业只招女生。